遼寧師范大學教學秩序檢查工作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15-03-31 發布者:
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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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教學秩序檢查是有效監控并保證教學運行,維持正常教學秩序的重要舉措。開展教學秩序檢查的目的在于依據學校教學管理規章制度,通過檢查及時發現和妥善解決教學工作中的問題,保證教學有序運行。
第二條 學院是教學秩序檢查工作的主體,學校對學院的檢查工作進行督查。
第三條 院長是學院教學秩序檢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系或教研室主任以及學院教學委員會和教學督導成員共同承擔教學秩序檢查工作。
第四條 教學秩序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可采取實地查看、聽課、座談等方式進行。
(一)定期檢查
1.開學初檢查安排在開學前3天到第1周,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學院教學環境、設施準備和保障情況;
(2)教師教學工作準備及按計劃開課情況;
(3)學院課表執行情況;
(4)教師遵守教學紀律情況(停、調、代、補課、按時上下課等);
(5)學生遵守課堂紀律情況(遲到、早退、缺席、聽講等)。
2.學期中檢查安排在每學期第9至11周,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學院教學環境、設施情況;
(2)教師遵守教學紀律情況(停、調、代、補課、按時上下課等);
(3)教師按教學日歷執行授課計劃情況;
(4)學生遵守課堂紀律情況(遲到、早退、缺席、聽講等);
(5)下學期教學任務落實情況。
3.學期末檢查安排在每學期第16至20周,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1)課程教學計劃完成情況;
(2)課程隨堂考查情況;
(3)課程期末試卷編制情況;
(4)期末考試組織情況;
(5)考風考紀情況;
(6)下學期課表核對確認情況;
(7)學生選課情況。
(二)不定期抽查主要結合上述內容,在日常教學過程中,經常性地、有重點地對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五條 教學秩序檢查須做好記錄和總結,檢查后要及時妥善處理發現的問題,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反饋相關信息,構成教學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 教學秩序檢查結果作為學院年度教學工作評估考核一項重要指標。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6月9日起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